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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4—81和GC2014—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1号 有效性:有效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4—81和82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14—81号20000平方米(30亩)、GC2014—82号33333平方米(49.99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两宗地用途均为商业住宅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GC2014—81号宗地起拍价3000万元(100万元/亩),GC2014—82号宗地起拍价5000万元(100万元/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GC2014—8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600万元,GC2014—82号宗地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三、宗地出让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确定。四、两宗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五、两宗地建设期限均为3年。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六、两宗地住宅建筑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9%,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七、两宗地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若出现受让人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受让人用土地融资贷款的,其所贷款项须存入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八、同意将上述两宗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土地储备编号为GC2014—81号和GC2014—82号,土地估价备案号为5107015HA0001。九、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4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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