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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前锋区新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40号 有效性:有效
前锋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调整新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前府〔2015〕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前锋区新桥乡峨梨村部分土地0.631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230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同意调入前锋区新桥乡井湾村部分土地0.631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218公顷)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二、前锋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三、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4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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