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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华蓥市庆华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70号 有效性:有效
华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华蓥市庆华镇、溪口镇、禄市镇、天池镇、永兴镇、高兴镇、红岩乡、明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华府〔2016〕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部分土地0.012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122公顷),溪口镇回龙桥村部分土地0.530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638公顷),禄市镇月亮坡村部分土地0.2660公顷,天池镇人和村部分土地1.308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3087公顷),永兴镇落鸿渡村部分土地1.104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049公顷),高兴镇宋家垭村部分土地0.20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2014公顷),红岩乡高顶村部分土地1.6177公顷,明月镇白鹤咀村、明月村、鼎足村、沱湾村、广华大道社区部分土地29.833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8.3430公顷),共计34.874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1.4340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部分土地0.012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122公顷),溪口镇觉庵村、渔槽村部分土地0.5308公顷,禄市镇月亮坡村部分土地0.2660公顷,天池镇人和村部分土地1.3087公顷,永兴镇陈家湾村、清溪口村部分土地1.104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8852公顷),高兴镇高兴村部分土地0.20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2014公顷),红岩乡高顶村部分土地1.6177公顷,明月镇鼎足村、沱湾村、长田坎村、红光村部分土地29.833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8.3429公顷),共计34.874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9.4417公顷)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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