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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武胜县烈面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71号 有效性:有效
武胜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调整武胜县烈面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武胜府〔2016〕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你县烈面镇狮子桥村、烈渝路社区部分土地1.748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7483公顷),双星乡龙岩村部分土地0.073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733公顷),鼓匠乡芋子塘村部分土地0.194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419公顷),八一乡八一村部分土地0.135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350公顷),鸣钟乡新星村、独巍山村部分土地0.662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913你县《关于局部调整武胜县烈面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武胜府〔2016〕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公顷),金牛镇沙牛滩村、红旗村、栀子湾村部分土地5.006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5527公顷),赛马镇花屋基村部分土地0.435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356公顷),胜利镇八角村部分土地0.362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086公顷),万隆镇黄桩村部分土地0.05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514公顷),旧县乡长伸沟村部分土地1.148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126公顷),飞龙镇莲花坪村部分土地1.056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000公顷),共计10.874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0507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你县烈面镇狮子桥村、烈渝路社区部分土地1.748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7483公顷),双星乡双狮村部分土地0.073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733公顷),鼓匠乡芋子塘村部分土地0.194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419公顷),八一乡八一村部分土地0.135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350公顷),鸣钟乡独巍山村、高坡村部分土地0.662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913公顷),金牛镇沙牛滩村部分土地5.006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5527公顷),赛马镇李子坑村、天星桥村、双井村部分土地0.435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298公顷),胜利镇自生桥村部分土地0.362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622公顷),万隆镇龙泉村部分土地0.05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514公顷),旧县乡竹溪村、黄桷村部分土地1.148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126公顷),飞龙镇卢山村、河尔口村部分土地1.056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6555公顷),共计10.874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9.7540公顷)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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