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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滨江新区GC201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23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滨江新区GC201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滨江新区临港大道GC2014—17号(FH—05号部分)地块26749平方米(40.124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起拍价4413.59万元(110万元/亩),竞拍保证金882万元。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该宗土地不设置出让保底价。二、该宗土地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该宗地不接受广安市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商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四、该宗土地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五、该宗土地建设期限30个月。土地价款采取分期缴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3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总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不计付利息。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非法转让。若出现低效利用或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七、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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