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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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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的事权和责任,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粮食安全面临风险,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广安是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大市,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较好,但粮食安全也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粮食绝对安全。二、落实责任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长、园区管委会主任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区域粮食自给水平;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改革和完善粮食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大中型农业机械使用和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粮食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等应急需要,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市级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区市县、园区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指导与督促;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以及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强化粮食市场调控,落实粮食流通与储备规模、管理及改革工作;大力实施“粮安工程”、推进粮食产业发展;落实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督;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落实好粮食收购、储备等贷款。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爱粮节粮”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四、强化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将粮食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市粮食局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考核办法,分解细化市级各部门、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目标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抽查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区市县、园区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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