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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2014—08、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25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2014—08、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官盛新区2014—08、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2014—08号宗地面积16830平方米(25.25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可兼容20%商业),主要规划建设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3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拍价3283万元(13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60万元。官盛新区2014—10号宗地面积14649平方米(21.97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可兼容30%商业),主要规划建设条件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为50米,绿地率≥30%,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拍价2636万元(1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30万元。二、该两宗土地均设出让保底价,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该两宗土地均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给竞得人,建设期限均为2年。土地出让价款均由竞得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五、该两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若出现低效闲置利用或政府因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六、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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