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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广安区广门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87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调整广安区广门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广安区府〔2016〕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广安区广门乡金峰村、银峰村部分土地11.77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6220公顷);广安区枣山镇黄山村部分土地23.543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0.0405公顷);广安区穿石乡埝清村部分土地1.991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356公顷),共计37.309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6.4981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广安区广门乡建华村、会文村、三合村部分土地11.77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4299公顷);广安区枣山镇老院村、火山村、岩山村部分土地23.543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6812公顷);广安区穿石乡凉水村、穿石村部分土地1.991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332公顷),共计37.309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1.9443公顷)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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