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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FP—C—1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68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FP—C—1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官盛新区的FP—C—14—2号22432平方米(33.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起挂价为4700万元(139.6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94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3.2,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25%。该宗土地不设出让保底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三、该宗土地竞得人应于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缴清。该宗土地于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月交付给竞得人。宗地建设期限3年。四、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五、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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