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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FP—C—1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67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FP—C—1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官盛新区的FP—C—14—1号52048平方米(78.0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1555万元(1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311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2.9,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二、该宗地设保底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四、该宗土地竞得人应于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缴清。该宗土地自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之日起1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宗地建设期限3年。五、该宗土地内需配建1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室,1个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该地块内新型成品住宅建筑面积须大于总居住建筑面积30%。六、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七、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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