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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广安区枣山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108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调整广安区枣山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广安区府〔2016〕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广安区枣山镇黎明村、黄山村部分土地34.123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8.5372公顷),广门乡银峰村部分土地0.938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9387公顷),共计35.06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9.4759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广安区枣山镇黑虎村、火山村、河西村、岩山村、强华村部分土地34.123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6.9169公顷),广门乡石谷村、龙虎村、会文村部分土地0.938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135公顷),共计35.06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7.2304公顷)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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