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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广安市再生水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72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划拨广安市再生水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广安区官盛镇官盛村的22990平方米(34.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广安广信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作为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2年。特许经营期(30年)满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二、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三、严格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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