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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桥组团A—06号地块南侧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7〕4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规划局:你局《关于审定中桥组团A—06号地块南侧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广市规局〔2017〕43号)收悉。A—06号地块南侧规划设计条件已经广安市第五届城乡规划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12日至6月12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中桥组团A—06号地块南侧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其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面积155020平方米(232.53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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