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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岳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8〕49号 有效性:有效
岳池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岳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岳府〔2018〕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岳池县石垭镇梨子园村、烂洞坝村等1个乡镇2个村规划建设用地共计5.03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905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岳池县伏龙乡走马岭村部分土地0.788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880公顷),大石乡花园坪村部分土地0.584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40公顷),朝阳乡大屋村部分土地0.44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497公顷),临溪镇转东桥村部分土地0.153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36公顷),赛龙镇打铁口村部分土地0.264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56公顷),普安镇斑竹园村部分土地0.149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490公顷),裕民镇水井湾村部分土地0.510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100公顷),顾县镇丰谷寺村、蒙家湾村部分土地0.296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60公顷),白庙镇郑家村部分土地1.23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316公顷),坪滩镇马家沟村部分土地0.523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30公顷),花园镇桑树垭村部分土地0.081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共计5.03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905公顷)作为允许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岳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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