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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8〕50号 有效性:有效
武胜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调整〈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武胜府〔2018〕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出武胜县双星乡水口村,旧县乡竹溪村、合掌石村和旧县乡工业集中区,中心镇天印村等3个乡镇4个村1个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用地共计12.193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0150公顷),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二、同意调入武胜县宝箴塞镇农林村部分土地0.310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100公顷),龙女镇小河村部分土地0.049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266公顷),新学乡新学村部分土地0.304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044公顷),清平镇观桥村部分土地0.05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街子镇米市村、三河片村、字库村、干坝子村部分土地9.424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7.0054公顷),旧县乡竹溪村部分土地0.565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589公顷),双星乡双狮村部分土地0.234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2343公顷),猛山乡燕子村部分土地0.23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820公顷),鸣钟乡新星村、独巍山村部分土地0.472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4725公顷),三溪镇三溪村部分土地0.052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520公顷),真静乡真静村、龙堡山村部分土地0.174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745公顷),乐善镇园山村部分土地0.319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197公顷),共计12.193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9.6403公顷)作为允许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三、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执行。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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