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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7—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7〕61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7—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7〕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C—16—01号(编号GC2017—19号)80231平方米(120.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起拍价14520万元(120.6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905万元,不设底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三、该宗地土地竞得人应于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建设期限3年。四、该宗地的土地出让价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计入容积率部分的拍卖成交出让价款,二是不计入容积率的地下空间出让价款。计入容积率部分的拍卖成交出让价款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69号)规定的时间缴纳;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建设方案60日内,土地竞得人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44号)规定缴纳,竞得人按规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和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缴纳凭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该宗地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0%,装配式建筑比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验收;机动车停车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的20%应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充电桩。其他规划条件严格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1700003]号)和《广安市规划局关于补充完善C—16—01、C—22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内容的函》(广规函〔2017〕80号)执行。六、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七、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依法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4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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