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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1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9〕102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1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19〕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前大道与奎阁大道交汇处,总面积42431平方米(63.65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11000万元(172.82万元/亩,楼面地价1037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价款),竞买保证金2200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应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免费交由政府使用);应按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机动车停车泊位需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要求,居住用地:≥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商业用地:≥1.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部分数量按0.8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商业部分按1.5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1910009]号)执行。九、该宗地绿地率不小于35%;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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