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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7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19〕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官盛新区A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官盛新区官盛春天安置房西侧,面积7568平方米(11.35亩),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商业用地(B1),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市场,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965万元(85.02万元/亩,楼面地价638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193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非广安市广安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19〕05号)执行。十、该宗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所有建筑面积须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同时该宗土地实际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且综合市场建设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75%。由官盛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自持率、自持年限及综合市场建设面积的执行情况。十一、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十二、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三、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四、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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