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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协兴园区GC2019—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6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协兴园区GC2019—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19〕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19—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协兴园区广福街道岩头村,总面积75964平方米(113.95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土地使用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27690万元(243万元/亩,楼面地价1657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价款),竞买保证金5538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需配建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30平方米以上/每个小区;物管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套且≥1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场地按每1万人不少于200平方米且≥200平方米配套;临火山大道退距20米用做景观带,其它按规定执行;临火山大道绿化带和临南北干道绿化带方案经协兴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土地竞得者打造;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190005]号)执行。九、该宗地绿地率不小于35%;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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