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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19—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63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前锋区QFG2019—5号等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19—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前大道与奎阁大道交汇处,总面积19925平方米(29.89亩),属于广安市2005年第2批、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7]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1.6≤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20%。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含所有二级类,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0%(B2/B1,B1≤30%L)〕,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1550万元(51.86万元/亩,楼面地价389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1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办公: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商业:1.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办公:0.4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商业:1.5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7]号)执行。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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