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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前锋园区QFG2019—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64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前锋园区QFG2019—5号等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前锋园区QFG2019—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前锋园区,3540平方米(5.31亩),属广安市广安区2008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前自然资规国条〔2020〕G005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0.6≤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该宗地用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品贮存项目,投资强度≥188万元/亩。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43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9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出现低效闲置利用或竞得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因规划调整情况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受让人用土地实行融资贷款的,由受让人提出土地融资申请,经前锋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放贷金融机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受让人签定三方共管协议,贷款额由银行、企业协商,风险由银行、企业承担,其所贷款项须存入指定共管账户,由前锋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监管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0.03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该宗地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前自然资规国条〔2020〕G005号执行。十、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广安市前锋区辖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广安市前锋区辖区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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