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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枣山园区GC2015—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7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官盛新区ZQ04—04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15—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黎明大道西侧,总面积49543平方米(74.31亩),属广安市广安区2010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13]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含所有二级类,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土地使用年限4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5200万元(69.98万元/亩,楼面地价525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4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为非广安市枣山园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枣山园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需设置垃圾站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13]号)执行。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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