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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枣山园区GC202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76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官盛新区ZQ04—04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2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枣彭路与火山大道交汇处,总面积6222平方米(9.33亩),属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08]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35%。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452万元(48.43万元/亩,楼面地价90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设定为90.4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08]号)执行。十、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一、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二、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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