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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中桥组团A—0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99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中桥组团A—07—2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3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中桥组团A—0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金安大道三段,总面积96897平方米(145.35亩),由广安市2009年第3批、2013年第4批、2013年第9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0年小平大道独立选址的部分土地组成,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居住建筑高度≤80米,酒店高度≥120米,居住绿地率≥35%,酒店及步行街绿地率≥10%。该宗地按现状“净地”以带概念设计方案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35810万元(246.37万元/亩,楼面地价1232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2800.9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162‬万元。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第二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带规划设计方案拍卖,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概念方案进行建设,不得调整总平面布局、建筑形态及风貌、外墙材质等,经批准可对住宅户型、商业内部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九、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向市财政局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均可,不计利息),竞得人须确保五星级酒店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装修完毕和开业运营,在约定期限内竣工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后,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的,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装修完毕且开业运营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期限装修完毕且开业运营并验收合格的,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该项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监管。十、土地出让成交后,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企业优化方案的需要,在确保五星级酒店总体布局、用地面积不变,建设规模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受让人可对五星级酒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深化设计,按程序报市规委会审定后实施。该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管。十一、在满足形象进度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五星级酒店建设完成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前仅可取得住宅部分不超过30%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星级酒店封顶后仅可取得住宅部分不超过60%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星级酒店开业运营后方可取得住宅部分100%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十二、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906个停车位);该宗地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不少于2500平方米精品商业步行街,酒店及精品步行街用地不少于30亩。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2000006]号)执行。十三、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四、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广委发〔2019〕9号)有关要求,该宗地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底层架空用于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十五、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选择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总包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缴款之日起顺延3个月、按应缴纳费用的90%收取。十六、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七、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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