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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4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新桥工业园区广安安汉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南北次干道东侧,总面积66216平方米(99.324亩),属广安市前锋区2018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1]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5米,10%<绿地率≤20%。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产业类型为一万吨草铵膦项目,投资强度≥1006万元/亩。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794.592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60万元。该宗地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1]号)执行。九、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一、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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