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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46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前大道与深广大道交汇处,总面积62320平方米(93.48亩),属广安市2017年第5批城市的部分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2]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该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17000万元(181.85万元/亩,楼面地价1364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3400万元。该宗地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50%,第二期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机动车停车泊位需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要求,居住用地:≥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非机动车停车位: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物管用房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布置。老年人活动场地不低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4〕36号)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不低于广安府发〔2014〕36号标准配置,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2]号)执行。九、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广委发〔2019〕9号)有关要求,该宗地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底层架空用于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选择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总包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缴款之日起顺延3个月、按应缴纳费用的90%收取。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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