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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协兴园区GC2019—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47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协兴园区GC2019—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19—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协兴镇牌坊社区、向前村,总面积56853平方米(85.28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该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供水设施用地U11),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二、该宗地起挂价3403万元(39.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80.6万元。该宗地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该宗地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190014]号)执行。九、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一、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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