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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中桥组团A—07—02—b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29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中桥组团A—07—02—b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88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中桥组团A—07—02—b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地块位于金安大道三段,总面积81892平方米(122.84亩),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居住绿地率≥35%,步行街绿地率≥10%,建筑限高80米。该宗地按现状“净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34100万元(277.60万元/亩,楼面地价1666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为6820万元。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如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八、按照片区规划要求,该宗地应在地块西南侧邻中桥体育运动公园处配建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精品商业步行街,用地面积不少于7.5亩;在商业步行街地面按一类公厕标准配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面向社会无偿开放;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泊位≥0.8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2100012]号)执行。九、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一、本批复印发后,原《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中桥组团A—0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府复〔2020〕99号)作废。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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