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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前锋园区QFG201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31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解除前锋园区QFG201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解除广安市广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前锋园区QFG201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500—2020—020号),土地出让金退还事宜由前锋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处置。二、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及时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协议签订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失效,合同双方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三、前锋园区QFG2019—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前锋区人民政府加强管理,按照控规确定的用途,根据用地需求按程序组织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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