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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43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39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0—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四川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侧,科塔大道东侧,总面积166200平方米(249.3亩),属于广安市前锋区2019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12]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产业类型为精细化工及配套项目,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该宗地按现状“净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5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1994.4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98.88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位须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要求,按停车位总数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总数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12]号)执行。十、该宗地工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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