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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51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134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地块位于奎阁医院东侧,总面积26278平方米(39.42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40%。该宗地按现状“净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可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10%的商业设施,B1<10%L〕,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6150万元(156.01万元/亩,楼面地价1950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472.8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230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成交价款高于1亿元,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应在1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养老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按不低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4〕36号)标准配置;该宗地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1000016]号)执行。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科学研判出让时机,适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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