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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5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135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20—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枣山大道东段北侧,总面积28738平方米(43.11亩,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5718平方米、农贸市场用地3020平方米),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为二类居住≤2.5、1.0≤农贸市场≤1.5,建筑密度为二类居住≤20%、农贸市场≤45%,建筑限高为二类居住54米、农贸市场45米,绿地率为二类居住≥40%、农贸市场≥20%。该地块按现状“净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农贸市场用地(B1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11220万元(260.26万元/亩,楼面地价1630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244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第二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市枣山园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枣山园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农贸市场地块处应按标准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面向社会无偿开放。该宗地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12〕号)执行。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一、该宗地开发建设时,须保证地块外沟渠的安全退距。十二、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十三、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枣山园区财政承担。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四、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五、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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