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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1—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1〕77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1—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205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1—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片区亿林龙城三期西侧、法院南侧、翡翠学府北侧,总面积7809平方米(11.7135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900万元(76.83万元/亩,楼面地价384.17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55.64万元,地下空间出让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为18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还须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应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为100—120平方米,面向社会无偿开放;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要求,提供235个配套社会公共地下停车位。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公厕和停车位无偿交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产权属于地方政府。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1000008〕号)执行。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三、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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