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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让枣山园区GC2021—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2〕4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枣山园区GC2021—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2〕67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研究审议,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21—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广华大道南侧,总面积66667平方米(100.00亩),主要规划指标为:0.6≤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20米,10%≤绿地率≤20%。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W1),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800万元(8万元/亩,楼面地价48元/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60万元,设底价出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市枣山园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枣山园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0.04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200002〕号)执行。十、该宗地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主要建设物流园区、加工园区和建设服务配套区三部分。项目建成运营后,次年起每年年运营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竞得人须建设并运营至少1个智能化分拨中心;对该项目中的物流部分自持比例为100%,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各种指标由枣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十一、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地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十二、该宗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十三、该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十四、该宗地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十五、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枣山园区财政承担。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六、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则由枣山园区按出让价格计算剩余使用年期价值,收回土地。十七、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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