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乐山产业园区

四川乐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乐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统一归集、处理和应用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信息的共享体系,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信息记录全覆盖;探索建立全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大幅提升;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基本建成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二、建立健全政务管理体系(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招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印《公务员诚信手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广泛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竞赛,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券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为不良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八)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及时依法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依法依规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九)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有效监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十一)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开展乐山市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四、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十二)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公务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下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十三)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十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十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客观公正地开展政务诚信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十七)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加快推进乐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应当利用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乐山人民广播电台、乐山新闻网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二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具体目标和推进方案,抓好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评估考核机制。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