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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5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促进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二、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统筹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稳岗补贴标准以及诚实守信等因素,确定我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乐山再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地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切实落实好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政策。积极与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政担银”支小贷项目,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提供融资易、成本低的银行贷款,对合作银行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依托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推广“政担银企户”试点项目,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增信,对银行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实施科技金融信贷风险补偿,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对银行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发生的损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3.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探索放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资质,鼓励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支持经办银行与高校孵化园合作,高校孵化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贷款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合作协议提供担保。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贷款实际到位情况分档约定分险比例,提高担保基金使用绩效。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切实落实好省级财政按照市县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政策,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初次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市级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园区(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补助标准按省上规定执行。鼓励各地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的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三)积极实施培训。6.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各地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等情况由各地根据我市人才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其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享受生活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对紧缺工种补贴标准可统一上浮20%,我市紧缺工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向社会公布。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9.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1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共同落实责任12.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4.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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