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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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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乐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乐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5号)、《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完善,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发放率保持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严格落实,建立了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定期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打造了“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每年惠及全市10万多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共有各类老年学校395所,在校学员4.2万人。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和谐老龄化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人达到50.3%,成功举办乐山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标志着乐山老龄事业又上一个新台阶,全市老年人的福祉与时俱进。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全市共有老年人协会2547个。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10%,“银龄行动”帮助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沐川县发展茶叶生产,取得丰硕成果。五年来,全市涌现出一批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文明号和孝亲敬老之星,社会各界对老年人、老龄事业的关心和关注不断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趋浓厚。(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1.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79.24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22.5%。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约2.3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85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24%,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和全省水平。2.主要难题。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够均衡,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层老龄工作基础薄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参与不充分,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机构土地供给问题突出。3.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作出新部署、新要求,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以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重点的各类涉老规划体系,描绘了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的宏伟蓝图。积极老龄观开始深入人心,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日益浓厚,全民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和行动逐步夯实,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机遇并存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二、发展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乐山市“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类别指标目标值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数2500个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50%医养结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5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精神文化生活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20%社会参与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12%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90%投入保障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50%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养老保障制度。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做好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3.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结合乐山实际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全面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各地政府为部分高龄、失能、贫困、伤残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并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推进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细化出台相关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畅通投资渠道,引导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机构发展主体,重点鼓励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数量,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动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大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的推进力度,按规定落实经费补贴、税费减免和相关优惠措施,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合并部分规模小、环境差、房屋陈旧、设施设备落后的乡镇敬老院,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集住、养、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站。大力推进县、乡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推行“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出台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建立居家养老等级评估监督制度。3.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指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体育、精神关爱等各种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90%城镇社区和60%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4.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着力推进医养一体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项目健康发展,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多样化、个性化的老年用品和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不断加强土地供应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支撑,整合公共资源、存量资产,以多种方式和手段,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市场,营造养老产业集群良好的发展氛围。5.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幸福院、卫生室、农家书屋、健身设施,为农村留守、孤寡、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6.加强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培训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高质量的服务。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积极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三)推进医养结合发展。1.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当地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市、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与养老服务,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3.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养老资源布局规划,盘活存量,整合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有条件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且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50%以上。4.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提升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展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研究开发。6.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促进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发展。依托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1.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支持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2.扩大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12%以上。3.规范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五)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级老年大学为骨干,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学校为主阵地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开放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到2020年,50%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整合社区、学校和公共文化教育资源,推动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逐步向老年人有序开放;推动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老年教育,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开发老年教育多元课程。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各类品牌课程、特色课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优化老年教育课程和教育形式,推动网上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探索推进远程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2.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支持公办和民办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老年人设施和器材。老年大学(学校)开设体育健身课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体育公益活动,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健身志愿服务。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团队。3.加强老年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政府关爱为主导、家庭关爱为基础、社区关爱为重点、社会关爱为主体,功能完善、覆盖城乡,具有乐山特色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不断增强老年人投资、消费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老年人优先享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70周岁以上患病或残疾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和上门服务。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积极高效办理老年人因追索赡养、养老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提起诉讼的各类民事案件,切实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优化老年社会环境。1.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对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可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纳入省级奖补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增设电梯每台补助不低于十万元;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小区,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原公有住房单位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由物业公司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改造,无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社区协调组织改造。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重点扶持范围。2.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及事迹,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大力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敬老之星”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统保相关政策。(三)夯实基层工作。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四)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和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课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成功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五)强化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和进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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