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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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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乐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5日乐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为目的,以提升政务协同能力和构建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提供利企便民服务,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二、总体目标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原则,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与省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政府服务更聪明、更透明,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三、工作任务(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及时集中公布市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扎实开展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2018年顺利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新开具;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的办理环节和程序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加快推动与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车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大力推广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积极探索移动政务服务,推动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端、服务热线等延伸。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综合运用,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动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6.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套,深化拓展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构建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于一体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深度融合,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系统间对接联动,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平台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做好全省统一建设的电子证照系统、身份认证体系等对接使用工作,完善网上缴费和物流配套服务体系,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7.推进线上与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发展。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整合改造各类办事大厅线下服务实体,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8.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规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公众和企业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政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9.加快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以“12345”一号通建设为核心,整合市级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企业)服务热线,多渠道统一受理各类咨询诉求。汇集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等城市管理要素,联通各部门会议(商)系统,整合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联通各系统(行业)管理平台。建立面向市民(游客)综合服务平台、城市管理综合调度枢纽、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和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三)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10.推进全市电子政务云建设。依托乐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可支撑非涉密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政务云平台,逐步推进部门已建业务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11.推进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依托乐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建设市级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按规定与省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县(市、区)使用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不再建设县级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服务系统审核清理,“僵尸”信息系统一律关停,功能相近的系统一律整合,各地各部门保留整合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统一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原则,推动可公开数据向社会开放,开展大数据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放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1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乐山实际和城市定位,推进乐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大数据中心辅助决策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电力、燃气、水务、交通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13.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城区和乡村,95%行政村实现宽带到村,提升本地网间互通带宽、访问速度和互联性能,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14.加强效能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体系,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监督、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和投诉处理。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二)加强统筹整合。按照“五个统一”总体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全面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全口径备案。各地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按统一标准进行改造,主动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新建政务系统,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平台和系统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三)加大培训宣传。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发挥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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