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乐府发〔2016〕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健康、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完善市场机制,优化消费环境,创造发展条件,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特色显著的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到2020年,乐山体育产业发展目标是://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优化体育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建立"一心一片一点一圈"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在市中心城区苏稽片区新建一个综合性大型体育基础设施。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和人均体育事业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产业基础得到夯实,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20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40亿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育产业体系,聚集一批品牌赛事、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150万以上,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力争全省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制定《乐山市体育单项协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创新场馆管理和运营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效推动公益类场馆和经营类场馆分类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旅游、会展、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盘活场馆资源,实现最佳运营效益。(二)健全产业体系。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全面对接全市产业布局,将体育产业作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打造"一心一片一点一圈"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即,"一心":都市体育产业核心区。加快苏稽片区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和假日体育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区资源要素集聚、产业门类齐全、体育市场活跃优势,重点发展健身休闲、赛事表演、中介培训、体育用品销售等体育服务业,打造都市体育产业核心区。"一片":峨眉武术产业片区。加大峨眉武术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以峨眉山市、夹江县全国武术之乡为基础,发挥峨眉武术节品牌效应,打造黄湾武术文化小镇等项目,广泛开展武术竞赛表演和技能培训,构筑西部武术赛事产业龙头、西南非物质文化体育产业基地的产业片区。"一点":乐山体育用品制造基地。以峨眉金威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产业带动,将峨眉山市打造为乐山市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和产业增长极,通过产业集群效应,逐步带动全市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业的发展。"一圈":体育旅游及户外运动产业圈。覆盖沙湾、五通桥、峨眉山、马边、峨边、金口河、沐川、井研、犍为等县(市、区),形成全市体育旅游与户外运动的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挖掘乐山体育产业区域发展潜力。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体育健身休闲组织,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依托山、水、林等自然资源,培育登山、攀岩、探险、定向、野营露宿、钓鱼、拓展训练等运动。挖掘地方人文资源和民族特色资源,推广武术、龙舟、秧歌、腰鼓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色的休闲运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攀岩等服务设施,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稳步发展竞赛表演业。积极申办有影响力的国家级赛事及全省综合性和单项赛事,形成一批有乐山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积极探索和完善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坚持以赛事为龙头,建立健全以"赛"育"市"和以"市"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带动体育娱乐、体育健身、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产业发展。抓好中国·四川国际峨眉武术节等重大国际国内武术赛事的举办,形成峨眉武术赛事品牌。每4年举办一届乐山市综合性运动会,各县(市、区)每4年举办一届县级综合性运动会。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民族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体育衍生产品和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带动体育周边产业和消费发展。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大力开拓体育彩票专营和主营网络,健全销售网点布局,提升网点运营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新建小区全覆盖。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营销策略,扩宽销售渠道,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正确引导彩票购买社会预期,加强发行销售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积极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训练基地、示范区(县)和种子学校建设,建立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竞赛体系。利用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以峨眉山冰雪运动等项目为突破口,依托高山资源,促进滑雪、滑草运动发展。大力弘扬峨眉武术文化,促进峨眉武术与养生、旅游的融合发展。(三)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维护与营运。推动新建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投资建设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等体育设施及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加速体育企业培育。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乐山设立区域运营、研发、质控、制造和销售中心。重点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技能培训等业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体育小微企业。积极发展体育用品销售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等模式,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四)促进融合发展。推进旅体融合。顺应体育消费发展趋势,着力抓好运动休闲,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全市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交互融合,加快融入大成都城市体育休闲旅游圈。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精品旅游线路,探索加强竞赛表演、水上运动、户外运动、康养健身等体育运动项目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景区和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启动《乐山市户外运动旅游休闲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基地,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区(点)。充分挖掘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完善自行车骑行、汽车露营营地等服务设施,重点抓好乐山主城区至峨眉河区域绿道建设,打造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将黑竹沟户外运动营地、乐山绿心公园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沙湾龙岩户外运动营地、沐川竹海自驾游营地、沐川龙门峡谷漂流、井研水利风景垂钓运动基地、峨眉山后山(张沟)自驾游基地等项目,作为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加以培育和扶持。巩固和创新传统参与性体育旅游活动项目,鼓励并培育各县(市、区)"一区一特"参与性体育休闲旅游活动,提升和发展体育旅游节庆活动,引进和培育国际流行的参与性体育旅游项目,探索打造精品体育旅游演艺节目。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峨眉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支持体育用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建设,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创新生产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共同运营。加快体育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多形式、多功能的体育服务o2o平台,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释放潜在体育消费需求。(五)丰富市场供给。完善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启动《乐山市体育场馆规划》,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80%,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街道)、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行政村实现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和安装设置健身器材。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加快推进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丰富赛事活动。继续坚持实行"一县一品牌"、"一乡一特色"、"一行业一品牌"的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广泛开展涵盖各类人群、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竞赛水平、各具项目特色的赛事活动。大力推广市场接受度高、简便易行的健身、健美操、体育舞蹈、健步走、自行车、棋类、武术、游泳等体育健身活动。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六)营造健身氛围。扩大消费群体。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应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继续完善以体育部门为主导,各级学校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业余训练模式。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举办校、县、市三级体育传统校联赛。大力推广"校园足球"等青少年体育项目,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农民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完善健身渠道。探索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健身费用,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加强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社区、街道、村镇以及各类健身消费场所要根据公共服务和市场需求,积极培养聘用各级各类公益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各类新技术建设运营体育服务信息平台。三、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二)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各级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按照相关规定,放宽体育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社会力量引进和承办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重大国际、国内和省内赛事,国有场馆在场地租金上给予引进方适当优惠。(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贯彻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学校、体育传统校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四)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育产业进行市场细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五)完善规划布局和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纳入建筑设计,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体育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体育产业发展。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各地要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并对学校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开放给予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严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积极探索"产教研学"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对执行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科学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满足开放后的工作需求。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公开招聘到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到体育中心、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担任体育教练员。支持企业通过职业辅导等方式接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健身活动,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七)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探索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开发,在不影响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允许场馆开发外立面及户外广告。加强体育品牌建设,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兴办体育企业。四、组织实施(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的目标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与发改、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编制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体育产业体系建设。(二)加强行业管理。建立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规范引导体育市场主体行为,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体育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体育产业合作与交流,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消费习惯,传播体育带来的正能量,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