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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乐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7日乐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三)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1.积极推进以产教融合为核心,中高职衔接为枢纽,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终身职业培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和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2.全面实施企业职工技术技能全员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和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教育培训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人数占比达到2%左右。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4.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5.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6.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拟定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培训政策方案,2015年10月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拟定《乐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3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制定《乐山市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贯彻实施意见》,2015年10月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四)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7.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8.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左右。9.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10.按照国家、省上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11.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12.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基本消除拖欠工资的现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根据省上要求,适时研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7月已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根据省上要求,适时研究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7月已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制定《调整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方案》,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五)健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13.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14.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创业或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15.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处置权和分配权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有偿转让、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2015年10月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六)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16.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市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依法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等员工持股计划。17.按照中央、省上部署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和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全利率定价机制,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各项措施。18.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居民投资需求开发不同风险度、品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规范发展银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等业务。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乐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19.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研究制定提高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研究制定提高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实施方案,2015年7月已完成。(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牵头)(八)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21.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国有土地、森林、风景名胜、矿产、水、城市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2.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制定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方案,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改革,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逐步完善森林、水资源有偿出让、使用的相关规定,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制定风景名胜、城市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方案,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三、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九)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税调节机制。23.持续保持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点投入。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力度,促进不同区域民生保障均衡协调发展。24.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25.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全市民生支出占比继续稳定在60%以上,长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投入资金执行进度达到100%,长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201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委编办)——严格控制全市“三公”经费预算,做到只减不增,长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结构性减税措施,201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十)完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机制。26.深入实施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到2018年,全市所有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27.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各类教育提供补助,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28.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29.以政府投入为主,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彝区“一村一幼”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30.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实施分类认定、分类指导、分类扶持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到2020年民办教育总量占比达到22%,打造一批民办教育品牌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全市所有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十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1.配合省上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快制定病残津贴政策,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一步推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2.按照国家、省上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33.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加快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根据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拟定贯彻实施方案,2016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上部署,制定《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十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34.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左右。35.研究制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36.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至年人均40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等11类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十三)健全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机制。37.加快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38.落实住房救助制度,优先保障城镇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39.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40.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6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制定《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实施方案》,2015年8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制定《乐山市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2015年8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十四)创新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机制。41.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救助信息台帐,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社会补助水平,对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42.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工作。43.完善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各救助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2)研发乐山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乐山社区网”,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网,打造“阳光救助”。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区县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3)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救助政策范围内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力争达到70%。适时调整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定期增长机制。4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催化“银发产业”。(1)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发展,重点做好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建设。(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45.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1)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强化孤儿保障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及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3)鼓励支持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乐山爱心联盟,探索建立关爱特别困难群众联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建立乐山市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四、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十五)大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46.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生猪市场调控体系,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47.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48.鼓励开展农产品产地采后处理和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优势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12月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十六)积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49.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多形式宣传劳务转移就业、维权、培训相关政策,激发广大劳动者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0.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体系,畅通转移就业渠道。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主渠道作用,集中用人单位开展“春风送岗”等系列招聘服务,方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继续协调推进乡(镇)、村级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信息系统服务网络。5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推进产业发展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对接,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突出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水平。53.鼓励扶持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就业,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方式实施创业援助,支持有创业能力及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就业。54.完善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制定《乐山市关于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2015年4月启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十七)健全农业补贴制度。5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管理,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兑现程序。56.继续推行农业机械“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调整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试点工作。57.加快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并纳入市对县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2015年4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各类违规违纪事件,2015年9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十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58.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59.鼓励农民在公开市场上以多种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按照省上部署和要求,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60.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利。61.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推广井研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经验。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多种实现形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制定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意见,2016年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按照省上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十九)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6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开发资金,足额保障市级扶贫配套资金,逐步增加市本级财政投入。63.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推动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对乌蒙山—小凉山片区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指导交通银行乐山分行支持峨边县创建“省级金融扶贫惠农示范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指导意见》,2015年5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二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64.全面落实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平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加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65.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和基本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10月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五、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二十一)加强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收入。66.及时落实国家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项目、标准、范围及来源,落实中央和省规范改革性补贴的规定。67.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68.科学建立城乡居民收支数据采集体系,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收支数据的审核、评估、核定工作,切实保障居民收入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制定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待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参照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二十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69.按照中央、省要求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以及取消、停收、减免的收费项目,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70.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对收入管理的要求,将政府全部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加强执收执罚环节的监督。71.财政票据通过“核旧领新”强化以票管费,提倡使用机打票据,减少手工票据,积极探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税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二十三)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72.依法强化对国企改制、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73.加强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运行机制,督促金融部门做到:识别客户身份,保存交易记录。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内部防控机制,对可疑、大额交易信息进行审查、核实。74.加强与人民银行、海关、检察机关、治安、禁毒、刑侦和网监的协作,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实现情报互通,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将“猎狐行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案件线索来源,进行经营、追查,积极发现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背后的洗钱案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75.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反洗钱联合工作方案,2015年4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对“地下钱庄”进行初步社会摸排,2015年4月已完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二十四)健全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76.组织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和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工作。优化、规范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广金融IC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77.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强化账户实名制要求。78.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收入信息监测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制定《乐山市“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暨“城市一卡通”实施方案》,2015年11月完成。(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六、保障措施(二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和衔接,增强合力。细化改革目标,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纳入日常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十六)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抓紧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二十七)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乐山的基本市情、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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