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顺应网络时代“互联网+”等发展新要求,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现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创业乐山行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转型升级、美丽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动资金链引导创新创业链、创新创业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30家,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5000人;申请发明专利15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引进、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创建成为省级创业型城市。二、主要任务(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招才引智,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人员来我市落户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团市委、市科协、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大力推动国、省、市级孵化器建设,为初创企业提供方便低廉的创业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或孵化平台)2家以上。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大学生电子商务孵化园等18个创业苗圃,建设10个创意集市、创客酒吧、创客茶吧、众筹娱乐广场等创客空间;建设5个“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引导和推动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提升孵化能力。发挥好乐山国家高新区、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其他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要素聚集的优势,建设各类孵化载体30家以上,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孵化体系。探索引进国内网络服务公司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建网络虚拟创业园区(微企孵化园)。〔市科技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乐山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证后照”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把创业服务延伸到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创业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市工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新建科技查新、科技咨询服务机构1/2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设立乐山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专业用于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财政补贴服务券、创新创业补助等。统筹使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等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按优惠的税收政策执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六)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次以上,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融资问题。建立科技支行1家以上,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小额贷款等业务发展。探索建立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建好乐山高新区“成都高投盈创动力乐山工作站”,推广建立“孵化+创投”的孵化培育机制,吸引和扶持国内外资本在我市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众筹资金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建设。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基金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商业银行、各县(市、区)政府〕(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打造创新创业技术平台,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促进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高校、院所科技资源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示范,乐山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建成运行并实现常年共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达到1200台套以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个体提供技术服务。〔市科技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八)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区域。在乐山高新区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适合高端创新创业者的众创空间、适合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工场、适合大众创业的创新创业街等三个不同层次的众创平台;年内启动乐山高新投公司10万平方米科技孵化器建设,力争用4/5年时间再创建一个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到2020年,建成各类科技孵化器5个以上,常年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0家,吸纳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探索建立乐山高新区创投基金和工业创投基金。围绕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在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及周边打造旅游创业示范,促进建设星级宾馆、大剧院等高端旅游设施,形成酒店度假、会议会展、休闲养生、娱乐演艺、商务购物、武术文化等创业集群;支持特色旅游线路、旅游商品开发,带动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夹江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年电子商务产业交易额20亿元以上,带动推进乐山“互联网+”路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打造峨眉山市“创客梦工厂”、五通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沙湾区“不锈钢创业孵化园”。全市各类园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夹江县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游体育委、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九)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综合模拟大赛等活动,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推进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三、支持政策(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十一)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十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十三)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市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市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十四)加大对大学生(青年)、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入园创新创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创新创业,相关激励政策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吸引优秀人才落户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4〕1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4〕28号)等文件执行。组织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周期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十五)加大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专项项目支持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十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扩大中小企业服务券使用范围,以中小企业服务券方式,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服务平台上选购科研服务、管理培训、财税代理、法律服务等专项服务给予补助。积极引入境外知名创意服务平台与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组建“乐山众创空间网络园区”,支持大学生、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入网络园区创业兴业,鼓励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园区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配套服务,促进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十七)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四、组织实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山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十九)形成推进合力。市政府督查室、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二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乐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