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千双百”培育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乐府发〔2013〕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三大发展战略,加快乐山“美丽园区”建设,加速推进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化跨越,努力实现乐山次级突破,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当前,乐山工业正处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乐山要在全省千亿俱乐部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必须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强大承载力的大园区,必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大企业,引领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市工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双千双百”培育工程的重要性,强化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努力做好“双千双百”工程各项工作。(二)发展思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两高”发展,强化创新驱动,突出项目支撑,着力扩大开放,加大政策支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双千双百”培育工程,切实抓好产业、产品、企业、园区四个关键,努力构建符合乐山实际的现代工业体系,把乐山建设成为现代工业强市、新兴产业大市,为乐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实施路径。新兴产业向高端迈进。抓住国家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机遇,激活市内资本,引进战略投资,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通过土地、能源、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加快培育壮大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抢占高端产业发展制高点。传统产品向高端提升。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动技术进步,深度开发高端产品,提升产品价值链,促进产品上档升级。企业发展向低碳转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要求构建生态产业链,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通过关联企业集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副产物的循环利用,逐步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发展模式。园区建设向特色推进。坚持“突出主业、特色发展”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和产业定位。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机制,以产业集聚为主导、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各企业间分工协作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关联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园区扩区升位。(四)发展目标。工业总量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920亿元、规模工业实现利税200亿元;2017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规模工业实现利税300亿元。“双千双百”培育目标:重点培育“2244”园区和“2359”企业,到2017年,建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的园区2个、500亿元的2个、300亿元的4个、100亿元的4个;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的企业2户、500亿元的3户、100亿元的5户、50亿元的9户。二、落实推进措施(一)强化重大项目支撑。牢固树立“抓大项目就是抓大发展”理念,主攻大项目建设。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围绕主导产业,策划储备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报批,落实项目选址、用地、环评等建设前置条件,促进项目早开工。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布局、落地、建设及竣工达产中涉及的各类问题,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产。(二)坚定不移招商引资。持续开展“千亿招商”。紧盯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招引龙头型、基地型、总部型项目。结合乐山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冶金建材、盐磷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延链和补链招商。充分利用“西博会”、“珠洽会”等省内外重点招商活动平台,深化专业招商、精准招商、会展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提高招商实效。统筹安排全市产业招商任务、资源配置及协同推进机制。(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巩固发展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建设,鼓励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行业内中小企业有偿开放。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订,加快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重点组织由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力争到2017年,全市技术改造与创新投入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55%。(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规律,促进城镇功能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眼产业发展,优化城镇功能,适度超前规划和加快建设与产城发展相匹配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乐山高新区、临港新城,以港兴城、以城促港、港城共生。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产城一体化,把园区建设成产业集约发展高地、城市发展新区。(五)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周转效率,降低物流运行成本。积极发展工业设计及软件信息服务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发展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一批以特色产品为依托的交易市场。加快建立专业性电子商务及结算平台。规范发展法律、会计、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六)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扎实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园区创建工作,带动全市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内“小循环”、产业内“中循环”与区域间“大循环”的有机衔接,抓好国家硅材料开发与副产物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及精细盐磷化工循环园区建设,建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工业园区。三、强化政策引导(一)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4年至2017年,市、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速不低于当年同级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速,重点支持“双千双百”培育工程项目。同时,整合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市级投融资平台以股权或借款等方式支持企业。(二)支持园区扩园提质。市财政每年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园区内科技创新、融资担保、孵化、物流等平台建设。新创建为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开发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奖励园区管委会50万元和30万元。鼓励多方式建设园区,对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并引导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参考“园中园”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在乐总部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以让利、参股等方式引进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园区年主营业务收入每上100亿元台阶,奖励园区管委会10万元。(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业主2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达到100亿元的企业,以后每新增100亿元,奖励业主100万元。对一次性新投资1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对涉及生产和规模扩张需要的矿产资源,依法予以配置;在资金、土地、电、油、气、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年度新增缴纳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以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30%为参考依据以奖代补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的,依法变更权属,免收市权范围内的行政规费,由此产生的税收,以地方留成部分为参考依据可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以奖代补企业,在办理其他权证时,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的企业,分别以奖代补企业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以奖代补企业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国家火炬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且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实施产业化、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该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的30%为参考依据以奖代补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五)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列入“2244”园区和“2359”企业,市、县(市、区)两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保证金减半收取。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逐年增加注册资本金。对新上市企业,给予董事会50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承担300万元,县(市、区)级承担200万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调整而增加的税收,以地方留成部分为参考依据全额补助企业。支持企业参与股权场外交易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的1%奖励董事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当期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当期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引进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5000万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引进资金的1%给予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15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按《乐山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鼓励办法》(乐委办发〔2012〕15号)执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弥补产业链关键缺失和延伸产业链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项目、自主研发或引进高新技术形成产业化项目、零增地技改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浮20%以奖代补企业。对列入“2359”培育计划企业项目用地指标缺口,由市上统筹安排;其中属于省上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企业因技术改造、扩建等需要增加用地的,因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等需要搬迁入园的,应依法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七)支持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建设。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业主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为参考依据给予业主补贴。(八)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凡刚性引进、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从企业引进工作1年以上的高级营销人才,视其贡献大小,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以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推荐参加国家、省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拔尖人才等评选。对上述人才和“2359”企业高管人员所缴个人所得税,以市、县实得部分为参考依据奖励个人。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任顾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双千双百”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发展目标、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重点招商、要素资源保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充分发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园区主体推进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强化园区管理机构领导配备。市园区办和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助推进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13﹞11号)执行。(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高端专业培训。支持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等社团组织建设。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参加国家及省各类荣誉评选和提请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四)加强运行过程监控。建立月督导、季分析、年考核制度。对列入“2359”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列入“2244”培育计划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五)切实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在纳入1000亿元、500亿元培育计划的园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高效行政、严格问责。本意见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涉及以税收地方留成为参考依据的补助和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余涉及的奖励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凡补助(含以奖代补)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所有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用于企业技术进步、员工培训等。本意见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乐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