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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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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35号)精神,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统筹互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统筹城乡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立足城乡全域,加快构建大中城市、县城、乡镇和村庄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城乡空间布局体系,加快形成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综合规划体系。健全行政规划管理职能体系,将行政规划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逐步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坚持以科学规划指导实践、依法行政,完善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执行监督体系。把加快县域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推进统筹城乡全域规划。一是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发展县域经济、就业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抢抓全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机遇,围绕我市“12625”城镇发展体系规划,2013年启动1个省级重点镇、4个省级试点镇、6个市级试点镇的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商贸、工业和旅游镇,为就近就地转移农业人口创造条件。二是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扎实推进新村建设。坚持以新村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县建设。(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向农村延伸。继续加强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三级路网建设,加大农村电网、水利、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镇公交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村村通客运。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和冷链物流体系。加大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性投入,完善配套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的水、电、路、电视、电话、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共融。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旅则旅,构建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突出、集群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序推进工业空间布局集中,分类指导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园区扩区升位。统筹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城镇新区和农民新村,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促进产业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全面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大以工促农力度,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发展,集中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综合效益。(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核心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民生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城乡群众。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服务,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精品文化旅游村寨。加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和运行机制。(五)统筹城乡就业创业,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创业权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配套政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多层次、多类型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逐步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覆盖城镇和农村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加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运行,实现就业、失业等信息资源集中管理和共享,突出做好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六)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维护城乡和谐稳定。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体系。探索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管理与村(居)民自治管理的衔接互动,加快推动街道职能转变和乡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深入推广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建制村和村民小组的规模。加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创新,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的意见。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方式,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转移支付补助机制。逐步建立以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二、抓好综合配套改革,激活城乡发展活力(一)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财产权利。进一步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和权能,逐步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按耕地质量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进行分级保护,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补贴。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订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交易流转程序,健全纠纷调处和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纳入交易。(二)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剥离附着在土地上的基本社会保障功能。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更加符合乐山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在乐山全域范围内医疗保险“一站式”及时就医结算。(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带的福利差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有效融入城镇。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镇入户条件。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员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启动建设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四)稳慎开展用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探索开展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提高用地效率的用地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引进社会资金、股份合作、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发展“公司+农户+银行”等融资模式,着力发展小额信贷等适合农村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和财政直补担保贷款业务试点,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包括政策性农险在内的涉农保险,显著提高涉农保险保障水平,显著增强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服务“三农”的协同性,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以核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及承办科室。(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发改委、市统筹办要研究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准确掌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注重示范带动。各责任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和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生动实践,营造加快推进发展的良好氛围。乐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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