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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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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禁止使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使用区范围:成乐高速棉竹枢纽沿乐山绕城高速至凌云枢纽,凌云枢纽沿乐自高速至安谷枢纽,安谷枢纽沿成渝环线高速经张徐坝立交至辜李坝立交,辜李坝立交沿成乐高速至棉竹枢纽之间的封闭区域。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具体排放阶段以登记备案为准)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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