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企业优惠政策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凉府发〔2012〕1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十一五”以来,我州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种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优良品种的选育、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培育推广了一大批市场发展前景好、深受农民和市场欢迎的马铃薯、优质稻、玉米、荞麦、蔬菜、水果等农作物新品种,初步形成了与我州复杂生态环境和优势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相适应的品种布局。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完善,基地建设快速发展,攀西安宁河流域玉米制种基地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南方重点繁育基地,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被列为四川省优势种薯生产基地。优良品种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种业支撑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场监管能力、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得到加强。农作物种业的不断发展,对提升我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障全州农业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和种业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州农作物种业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对我州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州种业工作仍然存在的新品种创新能力弱、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条件差,设施落后;本土种子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种子市场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技术和手段落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本处于空白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州种业和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种业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成果创新和转化步伐,构建市场监管有力、生产规范、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为农作物种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推进我州农作物种业跨越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种、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和生产上推广应用的主导作用;坚持产学研相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快速提高我州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州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相对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机制。在马铃薯、苦荞麦、杂交玉米、桑蚕、优质稻、蔬菜、花卉、优质水果等领域选育、筛选、推广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更新换代步伐,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40万亩;培育和扶持2-3家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有成长潜力的种子企业;建设完善10个种子质量检验站和10个县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围绕我州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作物品种资源,依托凉山州西昌农科所、凉山州热作所和西昌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应用。加强育种科技创新和研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科研育种创新基地、种质资源保存库、种质资源圃的建设。(二)建立商业化育种机制。整合现有的育种力量和资源,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水平。逐步建立企业为商业化育种主体,科研院所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主的种业科研新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种质资源和科技人材等要素依法向种子企业流动。(三)培育壮大种子企业。优化种业发展环境,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进驻凉山;鼓励州内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种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2-3家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四)加强种子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州得天独厚的光热资源、天然隔离条件好、劳动力资源丰富、区域优势明显、种子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抓住攀西安宁河流域玉米制种基地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南方热带血缘玉米重点繁育基地、马铃薯良繁基地被列为四川省川西南山区优势种薯生产基地的良好机遇。结合《四川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通过科学规划、增加投入,改善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在基地建设、金融信贷、加工厂房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鼓励基地农户以土地入股、种子企业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制种大户、土地流转建立示范区等多种方式,重点在西昌、德昌、冕宁、会东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建立完善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规模化建设原原种生产基地。培育扶持2家以上脱毒种薯生产销售企业,依托种薯企业在昭觉、布拖、喜德、越西、盐源等生态适宜、种薯生产基础较好、交通方便的县,集中建设一批原种和低代生产种繁育基地,实现全州马铃薯大田生产用种良种化、脱毒化。抓好桑蚕、蔬菜、花卉、优质水果等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建立宁南、会东优质桑种苗基地,雷波、金阳鲜食柑桔种苗良繁基地,会理优质石榴种苗基地,盐源优质苹果种苗基地,德昌花卉种苗基地,木里青稞良种繁育基地。积极开展工厂化育苗和基地建设,增强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和供种能力。(五)建立健全农作物新品种试验推广体系。在全州不同生态区域建设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苦荞麦、燕麦、花卉等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展示示范。着力抓好高寒山区农作物新品种的筛选与推广应用,切实解决我州高寒山区品种更新换代问题。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特色经济作物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新品种的转化应用,加快品种的更新换代。(六)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种子行业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管理,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加大对种子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在种子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七)建设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在完善现有的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州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宁南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基础上,在州内粮食生产大县、种子生产大县加快建设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逐步建设标准检验室,使其具备种子“四项”质量指标的检测能力,在州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州、县两级种子质量监督体系,提升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八)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制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贮的信贷支持。逐步加大储备力度,合理安排储备计划,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用种需要。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应急和调节市场的需要。三、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州农业局会同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商务局有关部门建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我州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结合《四川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凉山州‘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我州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指导,立足当地实际,将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分作物、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工作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和今后十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调整、优化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建立以公共财政资金补助为导向,种子企业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投入,州财政和农口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与发展现代种业有关的政策性资金。同时,州财政设立300万元“凉山州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种子科研、品种试验体系、种子检验和市场监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救灾备荒种子贮备等。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农业重大项目统筹安排,形成投资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领域。(三)加快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州和各县市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公益性和行政管理职能。加快种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在全州重点开展以品种试验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标准化体系、种子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四大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州县两级要将种子管理、品种试验示范、良种推广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引进,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忠于职守、作风优良、精通业务、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四)强化对种子企业的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种子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对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综合实力强的种子企业,在种子企业的贷款上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贴息。建立种子生产应急和风险转移机制,试行农业生产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企业和农户(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将种子烘干、精选等种子生产和加工设备纳入我州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积极引进国内“育繁推一体化”知名种子企业来我州建立制种基地和建设种子加工厂。(五)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的体制。对个人和企业自主开展商业化育种,获得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在生产上广泛应用,为我州粮食增产或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由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品种权转让收益与选育者利益以及品种权收益与推广销售成效相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凉山州人民政府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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