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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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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州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凉山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精准科学,依法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溯源、分区施策,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70个调整为6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保持为17个、重点管控单元35个、一般管控单元保持为17个。(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三、主要任务(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到发展战略、政策决策、规划编制、重大生产力布局、招商引资等各个领域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确保不突破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州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强化部门联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化拓展应用深度广度。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水利部门应推动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其他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三)强化工作保障。县(市)人民政府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数据应用等工作。(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五)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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