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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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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凉山州2022-2024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州紧紧抓住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建设的政策机遇,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安全住房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C、D级危房存量基数大,因震因灾倒损风险隐患突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C、D级危房刻不容缓。为实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目标,州委、州政府决定强力推动农村C、D级危房改造。现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彻底消除农村C、D级存量危房,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坚持“州统筹推进、县(市)主体责任”原则,县(市)政府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制定具体措施,分清轻重缓急,积极引导群众,优先解决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区域的农村C、D级危房,进而全覆盖解决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由农户按程序提出改造申请并具体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不搞大拆大建。原则上D级危房坚决拆除,C级危房结合实际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改建房屋抗震能力应有所提高,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消防等相关标准。——传承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古村落和具有历史文化的自然村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积极鼓励并支持传统建筑工匠参与传统建筑的维修加固。——提升质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排查、改造到位、确保安全”的原则,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农房的鉴定工作,并完成已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应急整治工作,锁定三年任务目标;2022年启动工作,力争完成2.4万户C、D级危房改造;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C、D级现有存量危房。四、重点工作(一)摸清危房底数。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工作,做到应排尽排,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摸清C、D级危房底数,对符合各类建房政策的对象建立分类台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开展住房危险性等级评定或鉴定。(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计划、改造对象、资金筹措、分类整治措施、土地供应、责任分工等,明确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实施对象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三)坚持规划引领。将农村C、D级危房改造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谋划推进,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C、D级危房改造计划。建房选址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拆旧建新或新建房屋应符合城乡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四)分类实施改造。坚持因房因户精准施策,分类实施农村C、D级危房改造。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各县(市)相关部门分别通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和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等建房政策予以解决;针对既未纳入省下达目标任务、又无法享受其他建房政策的农村C、D级危房住户,县(市)要多渠道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或扶持、指导、督促农户立即整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五)严格建设标准。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县(市)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户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安全性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农户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等问题。(六)保障改造质量。改造、新建农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房抗震评估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21〕262号)相关规定。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市)住建部门要建立技术巡查制度,提供技术力量支持,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市)住建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论是自建或统建,县(市)住建部门均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川建村镇发〔2019〕101号)或基本建设程序,及时指导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资料;对于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县(市)住建部门要对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指导乡(镇)政府核实相关协议。(七)提升改造成效。县(市)在确保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提升居住功能,整治建筑风貌,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实施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八)加强资金管理。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C、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予以资金配套。县(市)住建部门要将竣工验收合格和已置换或租赁安全农房的农户名单提交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统建实施的危房改造,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后,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九)完善档案信息。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县(市)要运用好“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根据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县(市)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加快改造审批程序。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凉山州C、D级危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州农村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州C、D级危房排查整治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和通报相关情况,上报排查、整改进度;结合城镇化、乡村振兴、旅游开发等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分步、分级、分类推进实施C、D级危房整治。(二)压紧压实责任。县(市)政府作为农村C、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农村C、D级危房安全风险严峻形势,可参照州级做法成立相关机构,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县(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农村C、D级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州、县两级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顺利实施。(三)落实补助资金。州、县(市)要将农村C、D级危房改造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改造资金投入。州级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在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资金支持各县(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根据各县(市)的改造任务确定具体的奖补资金。县(市)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根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农户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对纳入国家、省级改造目标任务的农村C、D级危房合理提高县(市)配套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国家、省级改造目标的农村C、D级危房,县(市)政府要统筹整合有效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户改造,县级财政参照当年各级财政对纳入国家、省级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相关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提高农户改造积极性。(四)强化督查考核。州委、州政府将农村C、D级危房排查整治纳入凉山州重大项目清单和目标绩效考核。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建立进度月报、通报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明查暗访、曝光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县(市)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委、州政府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抓好宣传报道。县(市)要加强农村C、D级危房改造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手段,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各类现行建房政策。(六)按时报送统计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危房排查鉴定。在排查鉴定基础上,填报《××县(市)农村C、D级危房改造对象台账》(附件1)、《××县(市)农村C、D级危房改造统计表》(附件2),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附件1由县(市)留存,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附件2经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电子表连同纸质签字盖章件上报指定邮箱。联系人:蓝翔,联系电话:0834-3223708,13550305559,邮箱:2872297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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