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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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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2025)》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2025)为加强我州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产儿科急救网络,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监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实施“母婴安康工程”,保障城市和农村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妇幼专项健康服务。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人口素质为关键,进一步加强全州母婴健康安全工作,促进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州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婚检率达98%以上,孕优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依从率达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实现全州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0年分别控制在28/10万、6.5‰、9‰以下,到2025年下降到20/10万、5‰、7‰以内的目标。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1.突出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经济效益、事业发展与绩效工资总量挂钩,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稳定。2.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中央、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加快推进全州妇幼机构达标升级,力争到2022年,全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按照《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全部达二级以上标准。3.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州、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充实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其中,从事保健工作的人员州级不少于30%、县级不少于50%。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原则,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拔业务骨干,分批进行技术骨干和学科人才培训。实施产儿科人才招引计划,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骨干医师、公立医院产儿科骨干医师到国家、省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加强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等。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妇保、儿保室规范建设,配备基本设施设备和急救物资;通过开展“一乡一全科”“一村一医”等提能培训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妇幼健康服务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编运行和推进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定向委培等项目,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专职妇幼医生。(二)强化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州、县(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完成州一医院、州二医院、州妇女儿童医院的基础用房建设和急救设施设备的配备,提升产儿科急救水平。加强县级救治中心和基层医护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尤其是危急重症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分诊、会诊、转运、急救等协调机制,畅通救治绿色通道。(三)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加快全州区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对妇女儿童健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孕产保健信息共享,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筛查、干预、救治,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四)实施“妇幼安康工程”。1.实施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综合运用医疗保障制度和中央、省、州、县有关财政资金,将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纳入医疗救助。2.做好怀孕妇女叶酸免费发放,预防神经管缺陷。3.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两个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孕前优生检测咨询质量。4.全面开展妇女常见妇科病检查,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普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2020年底前“两癌筛查”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全覆盖,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予以相应治疗补助。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推进全州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以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儿童健康。6.夯实基本妇幼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工作,逐步扩展妇幼保健服务内容。7.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工作。8.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促进参保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五)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地区母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母婴安康工作纳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党政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要成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分管妇幼工作的行政领导和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管理办公室主任。1.相关部门职责: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建立议事协调制度,完善政策执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母婴安全保障行动相关工作。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约谈通报、奖惩、危重救治协调及专家会商等机制;严格落实母婴安全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妇幼三级保健网络和危重救治体系。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救治的区域内会诊转诊、死亡调查和报告、死亡评审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围产期医疗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4.州、县(市)均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救治中心要成立院长负责制的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要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危急重症救治流程、落实工作制度、建立急救通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治能力。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动员和育龄妇女孕情的登记、统计、管理和追踪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市)母婴安全指导中心提供辖区内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信息;村级妇幼保健工作由村组干部、妇联主席、村医、艾防、计生等组成团队,负责第一时间发现辖区育龄妇女孕情。(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妇幼卫生政府投入机制。一要将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要设立妇幼卫生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母婴安全方面的产、儿科能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医疗和助产机构备血和储血点的建设及运转等支出。三要加大对“妇幼安康工程”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逐年加大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常见妇科疾病及“两癌”普查、免费计划生育手术等妇幼项目的财政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将孕产妇唐氏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纳入免费筛查项目。(三)抓好队伍建设。一要设立产儿科人才基金,加大产儿科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培养、引进。二要要求医疗机构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产、儿科补助项目,在内部绩效分配中对产、儿科医护人员和救治成功率高的优秀医护团队给予适当倾斜。三要实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逐年增加产儿科医务人员编制,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中,加大对产儿科医护人员倾斜。(四)严格落实考核。严格建立监督管理、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妇幼健康的核心指标纳入各县(市)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实行督导考核,从严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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