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免疫规划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免疫规划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凉山州免疫规划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19年6月,我州雷波县报告发现儿童感染Ⅱ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充分暴露出我州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全州免疫规划工作,规范接种行为,提高目标儿童免疫接种率,有效遏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凉山州免疫规划专项攻坚行动。根据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攻坚策略(一)构建以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撑的免疫规划管理新模式,强化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在免疫规划中的组织领导职能,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能力。(二)坚持分类指导和集中攻坚,科学有序推进全州免疫规划,全力补齐短板,全面提高全州0-6岁组儿童的预防接种率。(三)强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村级接种点建设,提高全州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服务的可及性。二、总体目标建立“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技术支撑”的免疫规划管理新模式,以规范化门诊建设为抓手,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基础预防接种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为期一年的攻坚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全州免疫规划工作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一)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目标所有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余11县达到90%以上。(二)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100%达到规范化门诊标准,其余11县90%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门诊标准;合理布局村级接种点,村级接种点100%达到合格接种点标准。(三)按照四川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全州所有疾控机构和所有类型的接种单位实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信息化,力争至2020年6月底前所有单位信息化设备准备到位,2020年12月底实现全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全程可追溯。(四)实现全州所有接种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及冷链温度监测系统。三、攻坚措施(一)强化各级党政责任体系建设。1.州、县(市)要把免疫规划工作作为一项保民生、保健康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及时成立或调整两级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乡(镇、社区)承担目标儿童的清理登记、预防接种的组织与突发事件的处置。2.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人追究。州委、州政府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对17县(市)目标考核内容,增加考核分值权重,未实现攻坚目标的,将严肃问责。各县(市)要参照州上管理要求,落实对责任部门和乡(镇、社区)的目标管理和责任人追究制度。3.落实免疫规划经费保障。各县(市)要按照1元/人/年的标准或当地疾控机构需求测算情况,将免疫规划专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州、县每5年安排经费对免疫规划冷链设备进行一次补充和更新。主动将免疫规划与脱贫攻坚充分结合,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和合格村接种点的建设。4.明确和落实免疫规划的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明确州、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州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由县(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属地预防接种的具体实施。5.建立免疫规划表彰和奖励机制。州、县党委、政府将在2020年攻坚结束后集中表扬一批免疫规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先进带动全州免疫规划工作。6.加强免疫规划的领导与政策开发。开展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免疫规划政策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宣传活动,鼓励在政策范围内由各县(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有利于推动当地免疫规划工作开展的政策。(二)建立以乡镇为网底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新模式。借鉴雷波IPV应急接种模式,建立县、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卫生部门负责技术支撑的管理模式。1.建立县(市)对乡(镇、社区)以接种率为核心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各县(市)应明确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在免疫规划的组织与管理职责,以预防接种率作为核心指标落实考核工作。2.乡(镇、社区)负责本地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1)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成立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本地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包村干部、村组干部责任,安排部署本地免疫规划的具体措施;负责开展本级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的开展。(2)以村为单位成立免疫规划工作小组。3.建立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撑体系(1)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建立以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为核心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导巡察,建立系统内目标管理和问责机制。对免疫规划工作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接种单位,扣减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责任人和预防接种人员不得晋职晋级。(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每年各预防接种单位技术指导不少于2次。(3)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本地预防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单位要整合当地村医生,组成免疫规划工作小组,承担本地免疫规划的具体工作。(三)开展免疫规划集中整治工作。为提高我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完成2020年底预防接种目标,针对我州存在的薄弱环节,于2020年5—12月开展集中整治,整治对象为我州民族地区(乡镇)、既往免疫规划薄弱地区。1.开展0—6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摸底登记工作,集中摸底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实现全州0—6岁儿童全覆盖建卡建证(补证)。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村医、卫生院人员等组成工作组,以村为单位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2.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查漏补种,集中补种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基本实现既定的预防接种率,同时将所有0—6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3.注重整治的效果和督导评估。集中整治期内,各县(市)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摸底登记和集中接种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开展接种率评估,确保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接种率要达95%以上,其余11个县接种率达85%以上。州级将组织力量对集中整治阶段的摸底登记和集中补种工作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技术支持,对集中整治后的接种率进行评估。(四)强力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合格村级接种点建设。各县(市)要以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1.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和合格村接种点建设。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评估本地所有设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本地规范化建设建设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规范化门诊达到100%,每县(市)建立2个以上5A示范化门诊,其余11个县规范化门诊达到90%以上,每县至少建立1个5A示范化门诊;全州村级接种点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在达到规范化门诊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建立数字化和示范门诊,对通过州级评估的数字和示范门诊,由州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预防接种门诊及预防接种点基本标准见附件1)2.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党委政府在制定本地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经费政策时,可结合实际科学调整免疫规划工作分值,增加经费权重,将预防接种门诊、村接种点的运转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解决。3.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转时间。AAA级以及AAA级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按日接种,其余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定时、定点接种,接种日至少保证每月5天以上(3天预防接种+2天查漏补种),通过公示确定固定的预防接种时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应尽量按日(每周≥3天)接种,且应当在周末提供至少半天接种服务。4.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县(市)预防接种信息建设根据四川省疫苗管理和溯源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总体方案,做好设备配备、前期数据备份与新系统的对接,确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要求已登记的0-6岁组目标儿童录入比例要达到100%。2020年10月31日前,要求已登记0-6岁组目标儿童录入比例要达到100%,以县(市)为单位的重卡率须低于0.03%,以州为单位的重卡率须低于0.07%。(五)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及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管理。1.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对考核未达标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和预防接种相关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调用,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当年卫生院目标考核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接种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接种人员授予上岗证。所有接种人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2.落实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和疫苗流通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的相关规定执行。3.县级以上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以正式文件下达任务,规范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医院要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将新生儿基本情况和接种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县级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在安排公共卫生均等化经费时要确保医疗新生儿接种补助的落实。4.加强预防接种人员管理。大力推进预防接种人员实行备案制的“德昌模式”,即预防接种单位将预防接种人员信息正式行文至当地卫生健康局备案,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调整岗位、调动工作必须经过当地卫生健康局同意,且安排至少10天时间用于接替工作人员培训和资料设备疫苗的交接,完成以上程序后方可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以人员更换为由对既往接种和资料缺失进行推诿扯皮的,对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严厉处罚,涉及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并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5.及时兑现预防接种补助。及时兑现预防接种补助,且补助应直接兑现给具体预防接种人员,不得将相关补助发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二次分配。(六)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疫苗管理。1.疫苗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免疫规划疫苗年计划和双月计划、非免疫规划疫苗计划并按时上报;要按相关规定做好疫苗接收、储运及使用,保证温度记录真实有效,做到疫苗日清月结和账苗相符。2.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制定和报送。严格按照《四川省疫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三项制度。3.有计划推进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七)规范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免疫规划资料收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规定进行。(八)严格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片区预防接种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及承担补种,按要求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九)持续保持监测系统敏感性。按照省、州要求,完成2020年度接种率监测、AFP病例监测、麻疹监控、AEFI监测和处置;完成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监测。AFP病例监测指标: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人;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及时调查率≥80%;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便标本采集率≥80%;便标本7天内送达率≥80%;AFP病例麻痹后75天随访表及时送达率≥80%。麻疹监测指标: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人;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80%;血标本采集后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80%;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80%;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80%。麻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90%;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80%。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州委、州政府将2020年全州免疫规划攻坚行动纳入对各县(市)综合目标考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免疫规划信息通报制度,约谈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县(市),对未按要求完成攻坚目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要根据州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州政府备案。(二)经费保障。按照事权管理的原则,州财政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州本级免疫规划攻坚行动,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用于实施保障攻坚行动。对规范化门诊建设中数字化门诊、示范门诊等工作,州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中合理安排预防接种工作经费比重,充分整合各类现有项目和资金,保障攻坚行动经费需求;各县(市)要按照1元/人/年的标准,预算当地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三)技术保障。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传帮带”等帮扶机遇,采取举办培训班、骨干定向代培、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人员培训,大力提升业务人员素质;州、县疾控中心务必在2020年各举办不少于2次技术培训,其中州级培训班定向培训对象为县级及乡镇业务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内部培训的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集中讨论,提高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整体水平。(四)管理层面。要严格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疾控中心的技术支撑责任。州疾控中心要对所有县(市)开展全年至少2次技术指导,县(市)疾控中心要对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开展全年至少2次技术指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书面报当地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和疾控中心报送的工作问题和意见,督促预防接种门诊所在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约谈工作不力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移送卫生、药品执法监督等部门调查处理。(五)加强健康宣教。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发挥村组干部和村医生的作用,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专抓该项工作,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结合经常性宣传和“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日报、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