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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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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川委办〔2013〕12号)精神,现就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报送的范围和内容(一)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三)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四)所属企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五)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六)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二、清理报送的工作程序(一)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对照本通知“清理报送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二)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和川委办〔2013〕1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三)梳理汇总形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含文字材料和附表)于2013年9月5日前报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室(办公楼大楼213室)。联系人及电话:万玲,18908150445;徐志兰,18048746437;邓冬梅,18048149500。传真:8888766。三、清理报送的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州级各部门是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二)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整改意见。(三)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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